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昨天上午,省高院发布了安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记者从白皮书看到,去年我省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6155 件,同比增长86.4%。其中,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增长率最高,达到103%。
其中,全年共受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628 件,审结590 件,判处罪犯906 人,同比增长15.4%、15.2%和18.3%。而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数量最多,共423 件,审结394 件,判处罪犯580 人,同比增长13.7%、12.6%和12.8%。
全年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4163件,审结12486 件,涉案金额61.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88.2%和54.8%。其中与资源相关的物权纠纷最多,共10824 件,审结9648件,同比分别增长127.8%、243.7%。
去年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364 件,审结1151 件,同比分别增长19%、23.3%。其中,涉土地、地矿、林业等资源类行政管理案件数量突出,共计1291 件,审结1087件,同比分别增长17.2%、28.6%。
此外,还受理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80件,审结61件,结案率76.3%。
相关案例
一千余吨垃圾,跨省偷埋安徽
王某某系阜阳市永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永浩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阜阳市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后,与桐乡市乌镇镇人民政府、
桐乡市濮院镇人民政府、桐乡市人民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桐乡四政府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约定由王某某负责将桐乡市生活垃圾装船运至安徽阜阳焚烧。
王某某将生活垃圾通过船只陆续运往阜阳市淮河水域后,联系高某帮忙处理,高某又联系许某某商议处置。许某某找到詹某,表示要在詹某和陈某某所经营的淮峡码头卸垃圾,詹某表示同意后即通知陈某某。许某某即组织詹某甲的挖掘机在淮峡码头西南角挖坑。许某甲、盛某某按照许某某的安排在淮峡码头,将约1400吨垃圾卸船、掩埋完毕。
凤台县环境保护局接群众举报对现场进行调查、勘验,发现掩埋垃圾处位于饮用水源地上游准保护区。凤台县刘集乡政府组织对山口村和淝北村两处掩埋的有害废物垃圾进行清运。淮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掩埋垃圾进行抽样监测,垃圾中含有铅、汞、铬、砷等重金属。经凤台大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两次清理费用合计达492557.33元。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决对本案所涉及王某某等八人污染环境事实予以确认。安徽省环保联合会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等八人、永浩公司共同实施了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对所造成的侵权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桐乡四政府单位为固体废物的产生者,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且无法定免责事由,应与实际处理者承担连带责任。判处王某某等八人、永浩公司赔偿492557.33 元,桐乡四政府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某等八人、永浩公司赔礼道歉,王某某等八人、永浩公司、桐乡四政府单位支付费用2 万元。桐乡四政府单位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出售病死狮子,宿州男子获刑
2015 年7 月份,冯某某在管理宿州市拂晓杂技动物表演团事务期间,团里驯养的一只狮子因患病死亡,冯某某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死体狮子以人民币三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赵某(已判刑)。
经鉴定,该死体狮子为亚洲狮,属于濒危野生动物。本案由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冯某某于当年8 月12 日到宿州市森林公安局埇桥分局投案。
裁判结果: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其饲养过程中生病死亡的死体狮子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冯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冯某某认罪、悔罪,依法又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追缴冯某某非法所得款人民币三万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