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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农村孩子在学校吃上热乎、可口午餐,六安出招了

作者: 时间:2026-08-07 18:53:25 浏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号消息:为了让农村的孩子吃上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午餐,近日,六安市教育局、财政局印发《六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六安市教体局、六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实施方案规定,该市5个试点县(区),包括金寨县、霍邱县、叶集区3个国家试点县(区)和舒城县、裕安区2个地方试点县(区),除县城所在地外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保障:

(一)补助基本标准为营养改善计划覆盖范围内的学生每生每天4元,学生每年在校就餐平均天数按195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区)按照政策承担,其中,3个国家试点县(区)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2个地方试点县(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中央、省、县(区)按照7.5:2:0.5分担,中央财政分担资金根据地方试点县(区)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在下一年度予以生均定额奖补。积极推进“4+X”供餐模式,即每生每天财政补助4元,X(初中4元,小学3元)为学生家长自愿缴纳部分。

(二)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试点县(区)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试点县(区)应将分担的膳食补助和运转经费等资金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四)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全额用于改善学生营养膳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遵循“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实施方案明确:

膳食补助专项资金和学生家长交纳的X部分都要纳入县级统一管理,统收统支,并全部用于学生营养改善。

试点县(区)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通过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试点县(区)供餐方式要全部实行食堂供餐。落实校长陪餐制度(费用自理),并做到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试点县(区)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供餐,不得实行“一校两制”。

实施方案规定:

县(区)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粮油)、荤、蔬菜及辅料采购应由县(区)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采购并实行“一日一供”。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将食堂建设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及《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并统筹相关项目和资金,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试点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配餐食谱、日常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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