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偏偏有人欠着478万元巨款不还,转头却在直播平台一掷千金,豪掷33万元打赏主播。8月3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这起典型案例,让公众再次见识了什么叫“有钱不还、恶意赖账”。最终,这位“榜一大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可谓咎由自取。
这不是“穷”,这是“坏”
本案中最具讽刺意味的情节莫过于此:被执行人龚某某的微信账户及控制的银行卡,资金进出流水均超过600万元。这不是拿不出钱的“真老赖”,而是有钱挥霍、拒不还钱的“恶老赖”。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夏某某苦苦等待478万余元的借款本息,一边是龚某某在直播间里一掷千金的“豪气”。33万元打赏款,不是一笔小数目,若用于履行判决,即便不能全额清偿,也足以展现基本的还款诚意。然而龚某某的选择是:给主播刷礼物可以,还钱?不行。
更恶劣的是,龚某某并非“被动拖欠”,而是主动逃避:使用亲属名下银行卡转移资产,以转账、赠与等方式隐匿财产,违反法院限制消费令。这一系列操作,已经超越了民事违约的范畴,直接触犯刑事法律。
直播打赏不是“法外之地”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将“直播打赏”明确纳入拒不执行的违法消费范畴。过去,公众对限制消费令的理解多停留在“不能坐飞机、不能住星级酒店”的层面,而本案传递出的信号十分清晰:用大额资金进行非生活必需的网络打赏,同样是违反限消令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直播打赏是一种消费行为,而消费的前提是合法支配自有财产。当财产已被生效判决确定用于清偿债务时,被执行人再行挥霍,就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认定,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参考,也给那些习惯在直播间“刷火箭”“刷嘉年华”的失信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
二审维持原判,司法态度鲜明
本案中,龚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提起了抗诉,但阜阳中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释放出的司法信号十分明确: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甚至恶意转移财产的拒执行为,司法机关绝不手软。
近年来,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在打击拒执犯罪方面持续发力。本案中公检法三部门联合通报,也体现了打击拒执罪的合力态势。龚某某的获刑,不是法院“下手重”,而是其自身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
让“老赖”不敢赖、不能赖
说到底,执行难不仅关乎个案正义,更关乎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和司法公信力。生效判决如果沦为一纸空文,法律的权威将无处安放。
龚某某案的意义在于:它用一次实刑判决告诉所有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欠钱不还躲在屏幕后面当“榜一大哥”的日子,到头了。 司法不会因为你把钱花给了主播,就放过你应尽的法定义务。
“赖”是赖不掉的,躲也躲不久。该还的钱,一分不能少;该坐的牢,一天不会短。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底线逻辑。(张洪金)
编辑 彭玲

